用性器官罵人 同樣也會成立性騷擾!
(圖取自PEXELS圖庫)

有週刊報導一名新北市的國小主任以三字經以及性器官等不雅字眼辱罵攻擊學校外包承接課後輔導的女職員,而這件事情在發生兩個多月後,學校依舊沒有任何措施及行動,沒有展開性平會調查,而這樣的事情被爆出來後,也讓不少人感到生氣,認為學校的作法有掩蓋事實的疑慮,而校方在被爆料後才開始進行調查,被辱罵的女職員也已經對該名主任提告。

更多新聞: 求婚前到結婚後都在把妹 小紅老師曝NONO「私約鐵證」 

不管是什麼情況,用三字經罵人就是不對,在一般的狀況下,大家對於三字經髒話的認知就是對於他人的侮辱,藉由這樣的詞彙去發洩情緒攻擊他人,而這樣的詞彙基本上都是帶有侮辱的意味,若是在學校中公然對他人罵三字經,明顯就會有 公然侮辱 的問題。

而上述案例中有一點會比較讓人好奇的是,為什麼這件事情會牽涉到性平調查呢?主要就是在於該名主任罵女職員的詞彙中,包含性器官,因為事發地點是在學校,因此主要就會受到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範,性平法中也有對性騷擾做出明確定義,只要你是用帶有 性意味 或是 性別歧視 的言詞、動作,去損害他人的名聲尊嚴、影響對方的工作、生活,不管你的行為是以明示或是暗示去進行,只要有造成他人聲譽受損或是不舒服,就會有成立性騷擾的可能性。

而學校主任罵人的詞彙裡包含性器官,通常我們不會隨意對他人提及性器官這類的詞彙,因為這會有不尊重他人的意味,甚至是對他人有性意味的騷擾,而根據上述提到的性騷擾定義,學校主任確實是有在學校內以性器官詞彙去辱罵女職員,而女職員也因此感到 精神受挫、不舒服,甚至因此導致聲譽受損,這樣的行為就會有可能是性騷擾。

而受害的女職員除了可以去提告公然侮辱捍衛自己的名聲及權利以外,也能向學校主任去請求精神損害的賠償,因為學校主任的行為確實有造成她聲譽及精神上的傷害,因此這位罵人的主任最後不僅會面臨相關懲處,還可能會需要為自己的不當行為擔負刑責及民事賠償。

這樣的案件也讓律師想到近期出現了很多的性騷擾案件,涉及的人士從政治人物到知名作家,範圍真的很廣,這不僅能看出社會對於性別平權以及尊重他人身體這些層面都仍須努力外,同時我們也需要努力給予受害者們鼓勵,讓他們能夠勇敢站出來為自己爭取權利,勇敢指出加害者,因為從這次的浪潮中可以看到很多的案件甚至都是很多年前發生的,但是卻因為受害者遭到打壓或是迫於上司壓力而無法發聲,希望這樣的事情未來都不會再發生,而過去發生的錯誤也都能被揪出來指正,讓受害者能夠得到應有的補償及道歉。


黃靖芸律師粉絲團

免責聲明:本文為合作外稿授權《民視新聞網》原文轉載,如對內文有任何疑問請逕與原作單位確認。

更多新聞: 快新聞/城中城惡火奪46命 主嫌黃格格7/4起第4度被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