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雄衛生局因「這件事」開罰民眾 法院打臉判敗訴
高雄衛生局開罰民眾遭撤銷。(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忘記足跡無罪!2021年夏天全台疫情爆發,各地衛生局忙於疫調;高雄就有一對夫妻,因疫調時漏報多項行程,遭高雄市政府衛生局認定為隱匿足跡,裁罰該夫妻各30萬元罰單;案件經告上法院後,一、二審均判決高雄市衛生局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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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夏天,新冠疫情爆發,全台三級警戒;住在高雄的林姓男子與江姓女子也確診染疫;但高雄市衛生局進行疫調時,發現兩人漏報多項足跡,認定該夫妻不配合疫調工作,因此對兩人各開出上限30萬、合計60萬元的兩張罰單。

案件經林姓夫妻提起訴訟,一審高雄地院判決罰單撤銷;高雄市衛生局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一般人在自己或親友染疫、或可能染疫時,遭隔離壓力下接受疫調,因身心狀態欠佳,或時隔多日而記憶不清,都可能導致陳述足跡時不夠精確;不能藉此就認定受疫調者「故意隱匿足跡」。

判決書指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規定,「拒絕、規避或妨礙」疫調的行為,係指行為人對疫調有不願配合、隱匿足跡、湮滅資料或給予虛偽不實之資訊等情形,方能成立;法院認為,「倘就疫調時疏漏或記憶不清」所導致之錯誤或闕漏即予開罰,「失之過苛」,太過嚴厲。

判決書認為,高雄市衛生局在對兩人開出最高額罰單前,未給予當事夫妻陳述意見的機會,此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及《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因此決議駁回高雄市衛生局上訴,不得再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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