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倍奉還!為打擊搶購票券,再高價賣給他人牟利的「黃牛」行徑,立法院於6/2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法,正式上路實施;該法第10-1條第2項明訂:「將藝文表演票券以超過票面金額或定價販售者,按票券張數,由主管機關處票面金額或定價之十倍至五十倍罰鍰。」
文化部舉例,假設有某場演唱會,搖滾區定價6000元,只要有黃牛加價賣票,每張票最低就要被開罰6萬元,最高則是30萬!且最重要的是「一票一罰」;也就是若賣十張黃牛票,最少也得罰60萬元!目前新法上路後,檢舉案件累積罰鍰總金額,已高達千萬元規模。
另外文化部指出,檢舉「黃牛」還有獎金;獎金以裁處罰鍰的20%核發,最高以十萬元為限;而「掃票」行為,將於案件移送後,核發檢舉人十萬元獎金;至於手上沒票、賣空氣票的詐騙行為,則請民眾蒐集相關事證後,向警察機關報案。
文化部強調,對於黃牛行為「絕對不會輕放」,呼籲民眾切勿以身試法;也請所有歌迷朋友「不要成為黃牛或詐騙的幫兇」;只有透過正確的購票方式,才能真正展現對喜愛歌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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