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客抓海蛞蝓放手上拍攝 墾管處:違規捕捉可開罰

民視新聞/洪明生、黃美慧 屏東報導

夏天的墾丁進入潛水旺季,水下攝影活動也很流行,不過,有人下海潛水,卻把大小只有幾毫米的海蛞蝓,抓到手上拍攝,嚴重影響生物棲息,墾管處強調,觀察拍攝海底生物請保持距離,一旦發現違規捕捉,可處3千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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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潛水活動正夯,有人來到海底世界,看到什麼就想拍,尤其水下攝影的當紅物種,就是這種形體多變、色彩鮮豔的藻類-海蛞蝓,沒想到,部分潛水教練指導學員將細嫩的海蛞蝓,抓到手上拍攝,讓人看得直搖頭,因為海蛞蝓體型大多只有幾毫米,根本禁不起用手抓起來拍。

潛客抓海蛞蝓放手上拍攝 墾管處:違規捕捉可開罰

墾丁資深邱姓潛水教練說,「因為這種生物是非常小的,我覺得需要大家來好好保護,把它抓在手上拍要讓這個畫面更漂亮,但我覺得不應該這樣子做。」

潛水愛好者認為,這種錯誤的拍攝手法,一旦每個新手都起而仿效,等於加速滅絕這些微小生物,對生態是一大傷害,他曾經當面告知教學者,卻不見改善,於是拍下影片投訴墾管處。

墾管處副處長許書國表示,「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依國家公園法可處三千元罰鍰,本案如果民眾最後有將生物放回棲地,本處會依程序給予該民眾提出申覆機會。」

墾丁資深邱姓潛水教練說,「大家都是有相互勸導的,但我們也是一般民眾,沒有權利去跟大家講什麼,只是希望大家不要這樣子做。」

潛客抓海蛞蝓放手上拍攝 墾管處:違規捕捉可開罰

教練還看過,有人搬運不同棲地的海蛞蝓,只為了拍攝,行為相當離譜,墾管處除了祭出罰則,也呼籲水下攝影愛好者,拍攝時要保持適當的距離,避免接觸,過度干擾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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