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邏員警在路上發現可疑車輛,立刻前後包抄,攔下來盤查。
台南警方盯上這台車,是因為透過車牌發現車主是名通緝犯。
但駕駛並非車主,40歲李姓男子供稱,這是他花了6萬元買的權利車,因為沒辦法過戶,車籍資料沒有改變。
卻沒想到原車主居然是名通緝,因此被警方盯上,自己車藏毒也曝了光。
台南第五分局北門派出所長洪士雄說,「發現車主為通緝犯遂上前盤查,經查係因車輛未辦理過戶,駕駛非通緝犯,員警於車內後座查獲愷他命2包,案依《毒品危害防制》罪嫌送辦。」
所謂權利車是車主將車子做動產抵押保留債權,或是分期車貸沒有繳清卻無力償還而流當,但車子無法買賣交易或轉讓過戶,購買人僅擁有使用權利。
李姓男子不知道原車主的身分,卻因為買了通緝犯的權利車趴趴走,意外栽在警方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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