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宇宸指出,當消費者透過直播購物卻買到假貨時,可以向警局報案,警方可通知銀行,協助凍結賣家帳戶,民事上可以要求退貨或是賠償;而賣家賣假貨時,若是知情屬違反《商標法》,還可能更成加重詐欺罪,除了賠償消費者外,商標權利人也可依照「侵害商標權」向賣家求償,最高可請求零售單價之1500倍。
施宇宸建議賣家與第三方廠商交易時,可要求對方提供原廠授權書或是相關合作文件。(圖/翻攝「喵星律師-施宇宸」YouTube)若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從第三方廠商收到假貨時,賣家可請第三方廠商提供原廠授權書,或是相關合作文件,或是直接向原廠確認貨源,以及進貨成本保持敏銳度,都能夠自保,避免商品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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