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調獲報,2021至2022年間,有投標廠商想爭取雲林綠電、雲林縣道路改善工程補助及市區道路整修等三件標案及地方前瞻計畫補助案,找上在立院有助理辦公室的張騰龍協助,輾轉聯繫上張之明,再利用現金賄款及招待喝花酒等不當飲宴的方式,請託張之明指導,取得與標案有關的電腦軟體等情資,粗估收賄金額達新台幣數百萬元。
據了解,全案有2位官員被列為被告,其中組長張之明涉案事證較明確,另一人則是張的下屬,承辦相關標案的道路工程組詹姓課長,詹雖未被查獲收賄及喝花酒,不過因其承辦的標案及地方前瞻計畫審查案件捲入收賄弊端,因而被列被告約談。
專案小組漏夜偵訊,今天凌晨6時許將張之明、張騰龍及2名情節較重業者移送北檢複訊,稍早詹姓課長以50萬元交保,黃姓、莊姓業者各30萬元交保;張之明與張騰龍訊後檢方向法院聲押。
營建署今上午發布新聞稿指出,有關媒體報導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昨日指揮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赴營建署搜索及約談相關人員,營建署尊重並全力配合司法調查以釐清案情,如有同仁涉及不法,將秉持毋枉毋縱原則,依法處理。
營建署表示,針對兩名同仁將立即調離主管職務,後續全力配合司法調查。營建署再次重申,要求同仁應謹慎自律,嚴守法令分際,並持續強化內部防弊作為,防杜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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