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豐造解釋,若駕駛撞上闖紅燈行人的肇事責任歸屬,基於刑法的信賴原則,若有影片可以證明,駕駛沒有超速與違規,且在看到行人後,確實有做減速、閃避的步驟,卻還是撞上行人,那就沒有責任,但若是沒有影片證明,導致鑒定委員會無法判斷,拒絕鑒定,這時候就會回到,交通規則第103條第二項,駕駛無論如何均應禮讓行人,駕駛人就須為車禍負擔部分責任。
黃豐造建議,不管行人有沒有闖紅燈,都還是停讓最保險。(圖/翻攝「車禍理賠車禍和解專家」YouTube)
黃豐造最後也建議,不管行人有沒有闖紅燈,都還是停讓最保險。而網友們也留言表示,「重點就是遵守行車的規則,然後一定要裝行車紀錄器,剩下就是老天保佑不要遇到三寶行人」、「在日本,行人闖紅燈遭撞,行人責任較大,也是要賠償汽車的車損」、「當台灣有了行人地獄標籤之後,許多交通事故的咎責落到了駕駛身上,造成駕駛與行人漸漸產生對立心態,然而這樣的心態還是無助於道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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