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未禮讓行人還拒繳罰單! 他們下場慘了
台北分署近日強分執行欠繳未停讓行人罰鍰,圖為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法務部執行署台北分署近日執行欠繳未停讓行人罰鍰,分別將多位義務人任職公司薪資債權、名下股票、銀行存款,予以強制執行,順利徵得2600元至1萬500元不等罰鍰。台北分署今(3)日強調,對未停讓行人之違規裁罰案件必將列為優先嚴格執行對象,全力落實行人優先之交通安全政策,以保障行人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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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分署今日發布新聞稿指出,為落實行政院「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政策,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專案列管未停讓行人之違規裁罰案件,並持續強力執行。其中1名義務人欠繳未停讓行人之罰鍰,經台北分署執行義務人於其任職公司之薪資債權(扣薪);另1名義務人經台北分署執行集保帳戶股票,還有3名義務人經台北分署執行存款債權後,順利徵起。

台北分署說明,北市中正區一名詹姓男子,於110年8月間在南港區忠孝東路七段,駕駛汽車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裁罰新台幣1,500元;因詹男另有駕駛執照經註銷仍駕駛機車之違規情事,亦遭裁罰,連同未停讓行人案件合計共2張罰單,裁罰金額共計10,500 元,張男逾期未繳納,移送機關於今年2月移送台北分署執行。

台北分署受理後,掌握新聞連日報導「行人地獄」之輿論民意,評估此類案件雖屬小額案件,但攸關用路人生命健康安全,因此列為重點執行案件,於查得義務人薪資債權後,旋即核發執行命令,經義務人任職公司於今年6月初解繳義務人滯欠金額支票予移送機關後,全案順利徵起。

另外,北市中山區一名張姓男子,於111年5月間在信義區松隆路,駕駛汽車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移送機關裁罰2,600元;且張男另因多次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經催繳未繳費等違規情事,亦遭裁罰,連同未停讓行人案件合計共7張罰單,裁罰金額共計4,400 元,因張男逾期未繳納,移送機關自 110年11月起陸續移送台北分署執行。

台北分署受理後,查得張男在玉山及國泰綜合證券開設的帳戶內有浩鑫、新鉅科及醣基等股票,旋即核發扣押上市櫃股票之執行命令,經委託台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代為變賣義務人之股票後,全案亦足額徵起。

台北分署再說明,北市中正區蔣姓男子、萬華區陳姓男子及林姓女子,因駕駛車輛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遭裁罰,嗣逾期未繳,經移送機關移送執行,台北分署受理案件後,查得義務人之銀行存款債權,即核發執行命令執行該存款債權,陳男及林女皆係一次即足額扣押、收取,而蔣男部分,台北分署分別於111年5月、111年7月、112年3月、112年5月共4次扣押其銀行存款債權,終於112年5月足額扣得款項,且於112年5月底核發收取命令,本案終得全額受償。

台北分署呼籲,民眾駕駛汽(機)車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萬一遭受裁罰,亦應積極面對處理,如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力執行。台北分署對未停讓行人之違規裁罰案件必將列為優先嚴格執行對象,鍥而不捨執行,全力落實行人優先之交通安全政策,以保障行人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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