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林秉樞對高嘉瑜施暴高院駁回上訴 因「這原因」再關14天就自由了
今日高院宣判駁回林秉樞上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男子林秉樞涉嫌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施暴,還逼下跪、拍攝私密影像等,一審依傷害罪、偽造文書等罪判處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判8月不可易科罰金。二審高等法院今(13)日宣判,駁回林秉樞上訴,但傷害罪部分可上訴。而若林男抵扣被羈押226天,等同於繳交78萬罰金、再服刑14天,即可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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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間林秉樞被控在交往期間對高嘉瑜施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認定林秉樞行為觸犯多項罪名,包含妨害秘密罪判4月徒刑、妨害名譽罪6月徒刑、傷害罪8月徒刑、妨害電腦使用罪5月徒刑、強制罪6月徒刑、恐嚇罪4月徒刑及偽造文書罪有7罪,共13罪判處計2年10月徒刑,其中傷害罪不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今天宣判駁回,僅傷害罪的部分可以上訴。

林秉樞於2021年12月1日法院裁定收押,案經多次延長羈押,2022年7月15日,林秉樞成功以80萬交保停止羈押,限制居住及出境,在看守所羈押期間共226天。由於本案2年10月徒刑部分,其中8個月不能易科罰金,若林秉樞扣抵被羈押的226天,等於繳交78萬罰金,再服刑14天,他就能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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