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三星鄉長貪污抓到了 竟在辦公室收賄20萬!遭起訴求重判
三星鄉長李志鏞(國)涉嫌貪汙。(圖/翻攝自李志鏞臉書)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國民黨籍宜蘭縣三星鄉長李志鏞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等罪嫌,被宜蘭地方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宜蘭地檢署今(13)日偵結起訴,並以李志鏞「違背職務之行為」屬惡性重大,關於本案之重要內容推諉責任,未具悔意,請法院從重量處嚴厲之刑,以示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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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地檢署指出,三星鄉花海案方面,李志鏞基於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賄賂及不正利益之犯意,將三星鄉花海案內定給特定廠商得標。李志鏞先於108年10月31日晚間,台北市南京東路「逸仙樓」餐廳接受張姓承包商免費飲宴,待採購案完成驗收後,張姓承包商再於109年1月7日將事前期約之20萬元現金賄款,在李志鏞位於三星鄉公所2樓之辦公室交付予李志鏞。

關於聖誕樹裝飾採購案,李志鏞在張姓承包商得標三星鄉花海案後,認有必要在燈飾聖誕樹周遭布置聖誕星、雪人、耶誕老人、禮物盒等裝飾造景物,竟於108年12月間違法指示有犯意聯絡之三星鄉公所農業課課長蕭振岳等,將張姓承包商約50萬元之施工經費切割為4個10萬元以下小額採購案件,以規避政府採購法第49條及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招標辦法應以限制性招標或公開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方式辦理招標之規定,逕將「聖誕樹裝飾案」指定由張姓承包商承作,並獲得18萬2,756元之不法利益。

在109年三星鄉年節街景佈置暨安農溪落羽松密境夜間光廊工程採購案方面,李志鏞基於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之行為要求、期約賄賂之犯意,將三星鄉街景案內定給張姓承包商公司得標。待上開採購案完成驗收後,張姓承包商再於109年2月27日將事前期約之20萬元現金賄款,在李志鏞位於三星鄉公所2樓之辦公室交付予李志鏞。

宜蘭地檢表示,李志鏞所為,實質上已違背國家機關賦予其指揮、監督及核定採購案件權限之本旨,且顯已悖離其身為三星鄉鄉長所應忠誠踐履的責任及義務,足認李志鏞「違背職務之行為」 實屬惡性重大,李志鏞更於偵查中全盤矢口否認犯行,關於本案之重要內容推諉責任,未具悔意,爰請法院審酌李志鏞犯情狀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從重量處嚴厲之刑,以示儆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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