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倚靠在牆邊,員警抵達現場,只見他渾身酒氣,手上還拿著一把刀,不斷揮舞,多次嚇阻,還不肯配合。
下一秒,員警立刻用電擊槍射擊阻止,男子全身癱軟,手中刀子,也被奪走,遭壓制在地。
救護人員到場,將全身無力的男子,攙扶上救護車,經救治後,沒有大礙。台北市萬華西昌街,陳姓男子喝得爛醉,持刀揮舞,不聽勸阻,員警擔心波及其他民眾,只好使用電擊槍。
萬華分局龍山所副所長 馬秋揚說,「持有武器的話,基本上我們使用辣椒水,他可能還是會使用武器揮舞或者是穿刺,同仁在情況急迫下,勸導他放下武器,這個民眾不願意,我們員警現場才會使用電擊器。」
警用電擊槍,一般來說電力大約3~6萬伏特,射擊距離大約4~6公尺,以讓人暫時麻痺、失去攻擊功能為主,不過如果是移動中的嫌犯,或者衣服太厚,也相較難有效果。
萬華分局龍山所副所長 馬秋揚說,「電擊槍基本上我們在射擊的時候,都是會針對身體部分,頭部或其他比較可能會有致命性的地方,我們不會去射擊。」
陳姓男子當天心情不好,到棋牌社找朋友喝酒卻酒後鬧事,幸好警方及時出手,沒有人因此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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