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子控訴,她2015年與鄭為元相識相戀,1年之後,發現對方個性明顯轉變,除會不時暴怒,威脅她不能分手,更透過經濟手段控制,儘管她以為狀況會改善,一再隱忍,但之後愈發嚴重,對方不但劈腿,打完人後都會下跪、道歉、痛哭,讓她備感無奈。
受害女子指出,直到今年5月13日,她再次被鄭為元痛毆及性侵,忍無可忍的她,尋求法律保護,除了報警驗傷外,也向法院申請臨時保護令,並且委任律師對鄭為元提告,盼有朝一日能讓司法還她公道,同時遠離恐怖情人。
指控稱遭鄭為元施暴的女子,秀出大腿多處瘀青的照片。(合成圖/受害者提供)針對受害者指證歷歷,鄭為元預告,明天他將在高雄市鼓山區的社區會議室受訪,拿出文件證明自己的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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