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穿越馬路,但號誌燈明明是紅燈,但行人卻選擇闖紅燈,為了不吃上罰單,汽車駕駛只好停下來禮讓,結果憾事發生了。
碰的一聲,後方車子應注意而未注意直接撞上,整個車身劇烈晃動,遭撞駕駛下車查看,但闖紅燈的行人,早已不見人影。
民視記者 林彥君報導,「我們重回事發現場,當時行人闖紅燈穿越馬路,而駕駛為了禮讓行人,結果遭到後方車輛追撞,警方獲報到場表示,若要釐清肇事責任,必須要把人給找回來,讓駕駛相當傻眼。」
民眾說,「也會很無奈吧 不知道該怎麼辦,應該是要照著路況走,不應該是照著法條走。」

事發在新北市新莊,丹鳳捷運站2號出口外,7月20日上午11點多,當時藍姓駕駛要準備左轉,一名女子違規穿越斑馬線,駕駛發現停下禮讓,但後方車輛沒有注意前方狀況,駕駛無辜挨撞,警方到場處理,也只能追查這名女子,從哪裡來?
民眾說,「沒辦法啊,規定就是這樣啊,還是要讓她。」、「至少要遵守紅綠燈,綠燈再走,行人自己闖紅燈,然後造成兩台車(追撞),就是有點三寶的感覺。」
不過根據《道交條例》,只要行人穿越馬路,汽機車就是得讓,就算碰到行人闖紅燈,仍然是「帝王條款」,但行人闖紅燈,不用負責嗎?

丹鳳派出所副所長 尤鈺霖表示,「本案行人與交通事故,因果關係已積極調閱監視器,查訪行人的身分,以釐清肇事責任。」
行人闖紅燈,還是要禮讓,不然最高會被挨罰6千。但對這名駕駛來說,不禮讓可能會收到紅單,但停車禮讓,卻無辜被撞,新法上路,如何減少對立、降低仇恨值,恐怕還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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