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助理費逾518萬 遭判10年6月
嘉義市議員戴寧。(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游明哲報導

嘉義市現任議員戴寧在去年被控詐領518萬7774元助理費,嘉義市地院今(26)日宣判,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還可上訴,而戴寧的委託律師王振名表示,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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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檢去年指出,戴寧身為民意代表,肩負選民對市政之付託,卻利用職務之便詐領款項達518萬7774元,敗壞官箴,違背社會大眾對於公務員執行職務之廉潔、公正、程序透明之要求及期待。

嘉義地檢署起訴書指出,戴寧自2010年3月1日開始擔任嘉義市議員至今,涉嫌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犯意,並且從2012年6月起到2022年2月間止,以陳姓男子等4人的名義詐領公費助理的費用,讓嘉義市議會承辦人陷於錯誤,按月將4人薪資及年終工作獎金匯入4人帳戶。

起訴書中也提到,陳男等4人的帳戶資料要不是由戴寧管理,便是這些人領出帳戶內金額之後再交給戴寧,而戴寧共詐得新台幣518萬7774元,戴寧否認犯行,她在去年3月13日遭到羈押禁見,並在去年9月19日交保,在羈押期間,由家人代替登記參選,嘉義市東區市議員並且順利連任。

戴寧之後也發出聲明表示,在這次助理費案件中,法院花了1年的時間來調查相關證據,其原因是一開始偵查程序不夠完備,讓她無法充份提出有利證據,在訴訟程序中,前夫及特定助理的不實指控令人痛心。

戴寧說到,該起案件法院不採信所提出的有利證據,使最後的判決結果不盡如人意,但是透過這次案件,希望未來針對助理費的使用,可以有更明確的規範,不論行政或司法方面,就助理費申報過程中有沒有違失的調查,也可以有更一致性的標準,才符合法律公平性原則。

戴寧強調,上訴還是要經過一段時間,自己還是會堅持服務的初衷,熱心的為民眾服務,自己也會勤跑基層,補足她不在的這段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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