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歲王姓男子,2021年起在台北市松山區承租房屋,並且飼養柴犬、柯基與鸚鵡各1隻;2022年租約到期後,彭姓房東想拿回房屋,卻遭王姓男子藉故拖延;2022年12月21日,彭姓房東進入屋內查看,發現有2隻狗狗與鸚鵡被關在籠內,且已經明顯死亡;籠內無任何食物與飲水,經檢驗後確認3隻動物均被餓死。
彭姓房東報案。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定王姓男子違反《動保法》提起公訴;但王姓男子表示,自己有重度憂鬱症,因此無法妥善照顧動物;且自己曾在2022年12月8日,打電話給動保處,希望能夠寄養寵物;但因手續繁複,最終不了了之。
一審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姓男子精神狀況不穩,身心俱疲,因此延誤寵物正常餵食,導致3隻動物死亡;考量王男大學畢業、目前待業中等情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罰拘役20天、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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