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人員vs.業者說,「現在八月一日開始,這不能賣喔,有抱卵的這不能賣,連展示都不行。」
市場魚攤,保麗龍箱內,一隻隻螃蟹,活力十足,肥美飽滿,稽查人員,翻過來一看,代誌大條。
稽查人員vs.業者說,「這是中央的規定,這都是有罰鍰的,但我們不知道。」
業者喊冤,強調螃蟹是從魚市場,批貨回來賣的,不清楚抱卵母蟹,不能販售。
業者說,「以後我都不敢賣螃蟹了,沒有宣導我們怎麼知道。」
漁業署為了保護海洋資源,規定每年八月到十二月底,禁止捕捉、販售抱卵母蟹,禁捕第二天,稽查人員,就在員林市的傳統市場,抓到兩家攤販違法。
彰化縣農業處漁業科科長蘇啟懷說,「總共發現了,28隻抱卵之母蟹,後續函報給漁業署,去做依法處置,捕撈或是販售,抱卵之母蟹的話,得處以三萬到十五萬罰鍰。」
彰化漁會總幹事陳諸讚說,「是不是漁民也忘了說,在七月底之前抓的,他想說抓到了捨不得,還是拿出來賣,應該是這樣的落差。」
禁捕期賣抱卵母蟹,違者依法開罰三萬至十五萬元,直到年底前,稽查人員,都會不定期,進行取締,呼籲攤販,千萬別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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