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2攤商售抱卵母蟹 最高恐吞15萬罰單

民視新聞/李文華 彰化報導

漁業署規定,每年8月~12月禁止捕捉、販售抱卵母蟹,彰化縣府進行稽查,在員林市的傳統市場,發現有2家攤販違法販售,稽查人員現場製單,最高恐罰15萬,也成為今年(2023年)首起開罰案例,但業者喊冤不知情,不能販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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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人員vs.業者說,「現在八月一日開始,這不能賣喔,有抱卵的這不能賣,連展示都不行。」

市場魚攤,保麗龍箱內,一隻隻螃蟹,活力十足,肥美飽滿,稽查人員,翻過來一看,代誌大條。

彰化2攤商售抱卵母蟹 最高恐吞15萬罰單
稽查人員vs.業者說,「這是中央的規定,這都是有罰鍰的,但我們不知道。」

業者喊冤,強調螃蟹是從魚市場,批貨回來賣的,不清楚抱卵母蟹,不能販售。

業者說,「以後我都不敢賣螃蟹了,沒有宣導我們怎麼知道。」

漁業署為了保護海洋資源,規定每年八月到十二月底,禁止捕捉、販售抱卵母蟹,禁捕第二天,稽查人員,就在員林市的傳統市場,抓到兩家攤販違法。

彰化2攤商售抱卵母蟹 最高恐吞15萬罰單
彰化縣農業處漁業科科長蘇啟懷說,「總共發現了,28隻抱卵之母蟹,後續函報給漁業署,去做依法處置,捕撈或是販售,抱卵之母蟹的話,得處以三萬到十五萬罰鍰。」

彰化漁會總幹事陳諸讚說,「是不是漁民也忘了說,在七月底之前抓的,他想說抓到了捨不得,還是拿出來賣,應該是這樣的落差。」

禁捕期賣抱卵母蟹,違者依法開罰三萬至十五萬元,直到年底前,稽查人員,都會不定期,進行取締,呼籲攤販,千萬別心存僥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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