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撿到拾得物品,該怎麼做?
民眾撿到拾得物,已經很習慣會送到派出所來,不過有些東西對警方來說,可沒有那麼好處理,員警,先生我先幫你登記。
警方這次受理的拾得物,沒想到竟然是幾包檳榔,類似的食品或是易腐物品,讓警方處理上,很頭痛。

承辦員警說,「像撿到這種檳榔,以前也有撿到比較易腐壞的食物,像水果啦青菜啦,這個我們警方有時候,在現行的法令都很難處理。」
受理民眾的拾得物品,警方會判斷,價值不足500元的物品,公告15天後沒人領,由拾得人領取,但像檳榔這種容易腐壞的食品,根本保存不了15天。
台南市第二分局副分局長李忠憲說,「拾得物如果屬於易腐壞的物品,則可依程序由機關來,擬定底價及公告實施拍賣。」
民法規定撿到易腐壞的東西,警察機關可以拍賣變換成金錢保管,問題是像蔬果生鮮,要賣給誰?問題一大堆。實務上很難操作,但銷毀食物,又可能讓警察機關,惹上侵占遺失物的官司。

台南市三分局偵查副隊長黃志賢說,「依價值區分5百元以上,需要公告半年,5百元以下不經公告,在1個月之後無失主或無人領回,即歸拾得人所有。」
民眾拾得物五花八門,每一樣都得製表公告,已經讓員警分身乏術,要是又遇上易腐食品,沒有可靠的法令依據,實務處理上真是問題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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