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捷運站前架設假基地台傳簡訊騙個資盜刷 NCC震怒重罰400萬元
NCC今日決議重罰郭姓男子新台幣400萬元。(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今(9)日決議,郭姓男子因架設非法基地台,且未經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致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者,已違反《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74條第4項裁處新台幣4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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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說明,郭男於去年11月18日下午2時許,在台北市大同區南京西路62號(台北捷運中山站)前,以車載方式,擅自架設偽冒電信公司基地台,發送釣魚簡訊,騙取電信業者用戶個資之際,遭刑事警察局電信偵查大隊以現行犯逮捕,查獲相關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並函請NCC就違反《電信管理法》部分處理。

NCC指出,經過檢視相關事證,並向數位發展部及電信公司查證後,認定郭男違反《電信管理法》第52條第2項規定,未經核配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致干擾合法無線電頻率使用者,爰依同法第74條第4項規定,予以裁處。

NCC表示,該會與檢警是打詐夥伴,為杜絕不法人士運用電信科技從事犯罪行為,已請五大行動通信業者加強監測行動通信網路之運作情形,並與警察機關建立合作模式,若發現網路有異常現象,應即時通報警察機關,以防範類似案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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