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北市老翁伸手碰後照鏡製造「假車禍」詐財 士林地院判決出爐
北市一名老翁涉及製造假車禍詐財。(示意圖/取自Pexels素材庫)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北市一名郭姓老翁去年4月走在路上時,刻意伸手碰觸行進間車輛後照鏡製造「假車禍」,一名駕駛不知受騙,連忙道歉並表示願意載他看醫生,但郭上車後,卻突然表示到巷口就好,駕駛願意給300元醫藥費,郭卻要到5、600元才肯下車離去。事後警方循線查到此案,檢方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士林地院日前宣判,判郭拘役50天,易科罰金5萬,並沒收犯罪所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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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院判決指出,陳姓駕駛去年4月29日下午5時許行經北市某路段,卻遭郭姓老翁基於詐欺取財犯意,刻意貼近並以右手碰觸車輛的右後照鏡,製造假車禍,隨後郭佯稱是因陳男駕車不慎導致他手部受傷,使陳男陷於錯誤交付新台幣500元充作「醫療費用」,後來北市警方查詢另外案件時,意外查出本案有異狀,調閱監視器後通知陳姓駕駛說明,因而查獲上情。

郭翁到案時,辯稱「我沒有故意製造假車禍,是告訴人(陳男)撞到我,我也沒有開口向他要500元」。但監視器畫面指出,郭翁事發前就曾經碰過其他車輛,只是其他車輛未停下,而郭翁的確是刻意碰觸陳男車輛的右後照鏡;加上陳男證稱,郭翁碰觸後照鏡後,他靠路旁停車,郭翁說受傷要看醫生,他願意載其來回。郭翁上車後,到葫東街附近時,卻突然說不要耽誤陳男時間,給一點錢表示誠意就可以了,一開始陳男要給300元,但郭卻說不夠,要求給到500元,陳男照付之後郭翁便下車離去。

陳男表示,事發當下雖然覺得怪怪的,但想說對方是老人就先關心他身體狀況,之後回去看監視器才知道郭是故意用手去拍他的後照鏡。

此外,法院勘驗行車紀錄器還原事發經過,事件發生後陳男馬上問郭,「抱歉抱歉,有受傷嗎?」隨即停妥車下來查看,郭回應「小心一點,我是走在很旁邊。」並表示手會痛,陳男接連道歉後表示願意載他去看醫生,郭也回應「我不會想要為難你」、「對啊,你載我過去才有意思啦!」

郭翁上車後,還向陳說,「開慢一點,拜託。大家都工人啦,我也不會為難你啦!我也不會讓你吃虧啦!我自己去看就好了,這樣好嗎?合理吧?」向陳表示到巷口就可以,陳也允諾表示,「好、好,謝謝」。

郭翁繼續表示要自己去看醫生,陳男開口詢問要給多少錢適當?郭回應「隨便你啦!你誠意就好,大家都工人,我不會…」陳表示200塊夠不夠?郭回應「200塊不夠啦!」陳又再提高到300,不料郭這時卻說,「5、600塊就好啦,不用找了」陳男最後允諾並給予500元,還向郭表示「抱歉撞到你」,郭也回應「謝謝啦」、「開慢一點」,陳再說「好、好、好,抱歉」。

法院判決指出,依上述行車紀錄器內容,足證郭翁的確有主動索取財物甚明,另外,在陳男提議載郭就醫後,他卻突然表示要自行前往,法院認為如果郭確實受到傷害理當急於治療,陳男態度良好並承諾會載其往返,郭翁卻捨此不為?反而執意自行前往。因此郭翁是否真的因碰觸車輛後照鏡有所受傷,已屬可疑。

法院再指出,陳男提議給予200元後,郭翁卻主動提高要求為500、600元,更顯示其主觀上確實有詐欺取財犯意而為本件犯行,堪以認定。

雖然郭翁及辯護人辯稱,他雙眼患有重度白內障,視力不清,並非有意碰觸本案車輛,只是本能地伸手阻擋接近自身之事物,並提出診斷證明。但法院認為,根據監視器影像內容,郭翁於本案發生前,就已經有碰觸其他往來車輛後照鏡,如果郭因為視力模糊而擔心自身安全,理應走更靠道路外側避免受傷,豈有可能繼續維持原行走路線並刻意伸手阻擋本案車輛?因此未採信郭的辯詞。

法院最後審酌郭翁貪圖小利,不思正途得財,濫用他人信任而為本案犯行,造成他人財損及一定程度心理負擔,且郭案發前就有詐欺前科,法治觀念薄弱;犯後又始終否認犯行、避重就輕,也未與被害人和解,犯後態度難認良好;再審酌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判拘役50日,易科罰金5萬元並沒收犯罪所得5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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