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金德3點聲明如下:
第一,2014年7月31號高雄氣爆,本人時任環保局長,我與環保局同仁,經過徹夜稽查,證實是李長榮化工公司操作不當,大量丙烯外洩,導致氣爆。
本人並非負行政責任下台。
第二,關於王鴻薇指涉棒球場一案,本人絕無和任何包含潘孟安前縣長、周春米縣長,相關屏東縣府人員,有過直接或間接接觸、談話、介入此案。
第三,請王鴻薇委員不要躲在言論免責權的保護傘下,惡質影射,請王委員提出證據資料或證人,證明此案跟我有關。如果沒有,就是蓄意的造謠,本人認為,這是一種非常惡質的政治攻擊,令人感嘆,此舉更是踐踏了立法委員的專業性,也辜負了該選區選民的付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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