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判決指出,越南籍男子TRAN VAN ANH去年5月29日晚間,與妻子發生爭執,他一時失控竟拿刀刃長約20公分的生魚片刀,刺傷妻子頭、臉及背部,造成妻子心臟、主動脈、肺部等處大量出血死亡。驚覺鑄下大錯後,他又將生魚片刀刺入自己腹部,昏迷仰躺於亡妻身旁,後來送醫獲救。
去年11月底,桃園地院依殺人罪判處TRAN VAN ANH無期徒刑;案經上訴後,高院審酌他與亡妻尚育有4名子女,其中最小僅6歲、最年長為21歲,來台工作同居期間因係爭執,發生肢體衝突而基於不確定故意殺人等犯罪情狀,兼衡犯後態度、素行及家庭生活與經濟狀況等,改量處15年徒刑,執行完畢後須驅逐出境,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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