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新北警攔酒測遭罵「廢物」怒壓人磨地 高院判賠30萬確定
圖為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新北市一名潘姓員警,4年前與同事執行勤務攔下一名曹男,吐氣測得酒精濃度為0.17mg/L,要求曹實施平衡測試,曹認為被刁難而怒罵員警「你們這些廢物」,警方隨即上銬逮捕,在未抗拒情況下,潘員竟將曹雙腳抓住拖到路邊,再用大腿及臀部壓住曹的頭部及肩頸磨地達8分鐘,導致曹多處受有挫傷。事後曹男不滿提告,高等法院今(15)日宣判,潘員須賠償30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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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判決指出,2019年3月26日晚間7時35分許,潘姓員警與王姓同事在新北市板橋區執行勤務,攔查到騎機車逆向行駛的曹男,經吐氣測試酒精濃度為0.17mg/L,對他實施生理平衡測試,曹認為被刁難,盛怒之下竟怒罵員警「你們這些廢物」等語,王姓員警見狀立即將他上銬逮捕。

判決指出,潘員明知曹男並無抗拒逮捕,且雙手上銬已無法抗能力,不符合實施管束要件,竟因不滿遭受辱罵,基於傷害故意抓住曹的雙腳,拖行到路邊再以大腿及臀部壓在他頭部及肩頸部位約8分鐘,壓至期間並刻意晃動身體使其臉部及身體與地面磨擦,導致曹受有右臉、左耳、左膝、雙手擦傷、頸部挫傷等。本案刑事部分潘員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機會,故意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潘未上訴確定。

高院審理時,潘員雖然主張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管束曹男行動自由,屬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不應受罰,但法官勘驗密錄器及傳喚王姓同事到庭作證後,認為潘員的行為並非合法管束,因此未採信潘的說法。

合議庭最後審酌曹男所受痛苦、潘員假借職務權力機會傷害行為態樣、雙方收入、年齡、身分地位及經濟狀況等,認為判處30萬元賠償適當,不得上訴確定。至於曹男辱罵警方的行為,2020年2月13日高院依妨害公務罪判決拘役10天,易科罰金1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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