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國安法》共諜案滯台近4年 港商向心夫婦「不起訴確定」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龔青遭控違反《國安法》,罪證不足確定不起訴。(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中國創新投資公司主席向心及妻子龔青被控涉違《國安法》,北檢處分不起訴。案經高檢署發回,北檢仍認為罪嫌不足,二度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今天駁回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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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起於,自稱中國間諜的男子王立強於民國108年5月入境澳洲,向澳洲安全情報組織表示自己是向心、龔青的下屬,並指向心夫婦基於為中國軍事、行政、黨務機構來發展組織,企圖以資金介入操控台灣選舉結果。

向心夫婦被控自107年11月台灣縣市首長選舉期間,以台北市房屋作為組織據點,提供中國籍蘇姓男子與香港籍林姓男子使用,再以中國創新公司資金挹注廟宇,作為組織運作費用,並以經營臉書粉絲團等方式建立接觸管道。

台北地檢署清查向心夫婦通聯記錄、資金流向等,發現向心曾與中方高層聯繫,但未查出向心公司有可疑資金進入台灣;某臉書粉絲團於選舉期間支持特定候選人並操作輿論,及中、港籍房客入住向心夫婦房屋,也無法證明向心夫婦涉犯國家安全法發展組織罪嫌,於110年11月處分不起訴。

台灣高等檢察署認為,北檢偵查未完備,未釐清台灣、澳洲間司法互助事宜及向心夫婦的金流來源與去向,必須續行偵查來釐清疑點,因此發回北檢續查。

北檢指出,仍未從向心公司查出有可疑資金進入台灣;當時透過法務部國際及兩岸法律司向澳洲請求司法互助、調取境外證據,及向中國上海公安局申請相關卷證資料,遭澳洲以「不符應提供司法互助之情狀」為由拒絕,至於上海公安局未回覆資料,因此認為向心夫婦罪證不足,今年5月再度處分不起訴,並依職權送高檢署再議。高檢署表示,經審查後認為檢察官偵查完備,法律見解妥適,以再議無理由,依法駁回再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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