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姓及黃姓的女性職員為同公司K24廠的員工,雙方因故而有嫌隙,陳女從去年10月13日凌晨至11月15日,冒用黃女電腦帳號與密碼,偷偷登入公司的訂餐系統,向店家訂購醬烤大腿、素炸醬豆干、糖醋咕咾肉、紐奧良雞腿+香腸、椒鹽雞翅+香煎里肌、紅燒五花肉等食物,前前後後共訂餐9次。
而黃女在陳女最後一次訂餐,也就是11月15日察覺有異,查看公司監視器畫面、訂餐系統扣款紀錄,火大報案,陳女被依妨害電腦罪嫌,移送至橋頭地檢署偵查起訴。地院法官審酌陳女坦承犯行,且無刑事犯罪前科紀錄,考量學歷及收入等狀況,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仍可上訴。
地院法官審酌陳女坦承犯行,且無刑事犯罪前科紀錄,判處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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