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涉收賄6300萬更二審今開庭 林益世喊:沒有恐嚇也沒有貪汙
前立委林益世與妻子彭愛佳。(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前立委林益世被控收受地勇公司6300萬元,協助爭取爐渣契約一案,更一審判4年10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等法院更二審今(23)日開庭,林益世出庭表示,自己沒有恐嚇,也沒有貪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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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緣於,林益世被指控在立委任內協助地勇公司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爐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6300萬元,又在行政院秘書長任內索賄8300萬元,另有1580萬元財產來源不明。

2021年6月,高院更一審判決指出,就林益世涉收6300萬元部分,認為林請託經濟部施壓中鋼等國營企業,並非立委職權內行為,無職務實質影響,不具有職務密接關聯性,因此不構成貪汙,僅就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恐嚇得利罪,並依《速審法》減刑,判處4年10月。

檢方不服提起上訴,為統一法律見解,最高法院大法庭今年3月2日作出裁定,民意代表受託於議場外關說、請託或施壓,是運用「職務或身分地位的影響力」,且形式上具公務活動性質,就是與職務有密切關連,構成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職務受賄罪的「職務上行為」。隔天最高法院撤銷更一審判決,發回更審。

根據《中央社》報導,林益世今天出庭主張他沒有恐嚇,也沒有貪汙。林的辯護人主張,本件在檢方起訴貪污的犯罪事實部分,經過二個審級「不另為無罪諭知」,依《速審法》應已確定,最高法院卻將本件撤銷發回,應屬違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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