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法院認反萊豬言論「無知可笑」但仍判無罪 理由曝光了
劉男指控張女販售萊豬,法院認「無知可笑」仍判決無罪。(示意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2021年,「萊豬」開放議題引發台灣社會紛擾;一名劉姓男子,因不滿立委林昶佐前團隊成員張姓女子經營豬肉舖,在臉書上公開質疑張女「妳賣的一定是萊豬!」遭提告;經過2年審理後,一、二審法院均認為劉男言論「縱屬無知可笑」,仍應受較高程度之言論自由保障,因此判決劉男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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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證?2021年,我國因是否開放含「萊克多巴胺」豬肉進口一事,引發社會紛擾;當時立委林昶佐前往台北市中正區東門市場,拜訪自己前團隊成員、後來改行販售豬肉的張姓女子,兩人力挺政府開放政策;事後張女將文章與照片,貼上自己的臉書粉絲專頁,卻遭網友劉姓男子留言批評「妳賣的一定是萊豬!」

張女不滿指控,提告劉男「加重誹謗」及「妨害信用」罪;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劉男無法證明張女的肉舖,是否有販售「萊豬」;但《刑法》誹謗罪僅「處罰惡人」,不處罰「愚昧或無知之人」;因此「被告言論縱屬無知可笑」,仍應受《憲法》第11條「人民有言論自由」保障,判決劉男無罪。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女確實曾張貼與立委林昶佐的合照,且媒體也曾公開報導「張女是林昶佐問政團隊成員」;而林昶佐支持萊豬立場「為眾所皆知之事實」;劉男據此推論力挺林昶佐的張女「販售萊豬」言論,並不符合誹謗罪「真正惡意」要件,因此駁回上訴案;劉姓男子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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