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商刺探法輪功資料被當共諜 更二審撤銷無罪改判1年2月
圖為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2018年台商薛楨純與碩士在職專班同學賴姓調查官聚餐,酒酣耳熱後疑似與賴男刺探要求法輪功人士出入境資料,還稱要交給中國官員交換政策資訊,不過賴男並未同意。檢方偵辦後,將薛楨純依違反國安法起訴,一審判處1年2月,二審改判無罪。經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仍判無罪;但最高法院二度發回,今(30)日更二審宣判,改判1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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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預校畢業的薛楨純,2002年自陸軍下士階級除役,之後從商頻繁來返於兩岸,2017年他考取政大碩士在職專班,並認識法務部調查局賴姓調查官。檢方起訴指出,2018年2月間薛楨純在尾牙上與賴男探聽能否提供法輪功士在台出入境紀錄?並稱要跟中國國安部官員「王總」、「小鄭」交換中國省市層級政策資訊作為回報。不過賴男並未同意,也未提供相關資料,檢方偵辦後依違反國安法未遂將薛楨純起訴。

一審台北地院判薛楨純1年2月,但二審高等法院認為檢方無法舉證「王總」與「小鄭」真的是中國黨政軍人員,本案是賴兩度主動約薛吃飯,難以認定是薛刺探、蒐集秘密,改判無罪。薛楨國始終主張,自己只是酒後胡扯、亂吹噓,後來下不了台階只好繼續吹噓下去,一切都是「講幹話」而已。不過二審無罪判決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更一審去年12月宣判,認為法輪功人出士入境資料雖然是公務上機密文書,但並無證據顯示「王總」2人真的是中國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人員。雖然是薛楨純席間主動提議與賴姓調查官交換資訊,但難以據此認為薛有危害國安意圖,同樣改判無罪,法官當時還特別提醒他別再有僥倖及誇大心態,以免觸法。

本案再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二審今日宣判,依供述及卷內客觀事證,認為薛楨純確實有刺探法輪功人士資料,且「王總」2人應為中國國家安全部第四局人員,已達足以「危害社會」程度,改判1年2月徒刑,並沒收扣案手機,可上訴。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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