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表示,另,抽驗117件醬油,依產品類型檢驗防腐劑或3-單氯丙二醇等項目及6件黃豆或黑豆檢驗磷化氫,結果均符合規定;抽查200件醬油產品標示,3件不符規定,違規樣態為,未依內容物含量多寡由高至低依序標示或標示釀造等字樣,惟檢出總氮量不符等;另查獲1家業者貯存逾期食品,已由地方政府衛生局依法裁處。
食藥署呼籲,食品業者應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並落實自主管理,以確保食品衛生安全。如查獲醬油產品標示違反《食安法》第22條或第28條相關規定者,依同法第47條及第45條分別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或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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