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中高中生霸凌案 中市府決議停聘前學務主任、令校徹底檢討
教育局今(1)日召開專審會,決議對前學務主任處以停聘1年,並要求學校儘速汰除不合時宜的校規或獎懲規定。(示意圖/取自pixabay免費圖庫)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台中某高中學生疑遭師長霸凌而於2月輕生,日前學校調查結果出爐,認定霸凌案不成立回歸不當管教,台中市教育局認為校方調查認定前學務主任等人不當管教成立且情節重大,對前學務主任僅記過處分,為捍衛當事人權益,依法主動介入取代教評會。教育局今(1)日召開專審會,決議對前學務主任處以停聘1年,並要求學校徹底檢討教評會審議程序,提升妥適性,儘速汰除不合時宜的校規或獎懲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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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某高中3月23日爆出一名學生疑因錯誤而遭學校主任與教官等人針對,最終輕生。台中市教育局3月24日將此案相關7名人員全數調職,學務主任停聘3個月。校方6月26日函報霸凌調查結果給台中市教育局,7月4日遭退件。

教育局今日針對不當管教召開專審會取代校方教評會,會中當事人由律師陪同與會,充分表達意見,陳述自我主張或補充相關資訊供委員參考;當事人離場後,委員經各面向審慎討論,審議結果依教師法第18條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認定未達解雇程度,將前學務主任停聘1年。

教育局說明,關於主任教官部分,專審會審議對象為具有教師身分人員,主任教官不具教師身分,另有依法懲處的法規及管道。教育局已依據校方調查報告,召開人評會審理並決議對主任教官記過2次處分,並已報中央權責機關核定。

至於學務創新人員,校方則依據調查報告及其處置建議予以記過1次處分,據了解學務創新人員已申請離職。

此外,教育局也要求學校徹底檢討教評會召開、審議或決議程序,詳加檢視現行校規及學生懲處規定,儘速汰除不合時宜的校規或獎懲規定,維護學生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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