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銀行局公告,新光金(2888)旗下元富證券2021年公司冬季制服採購案,得標廠商當時為金控法第45條第1項第2款規範的關係人交易對象,雙方簽訂給付金錢契約交易,卻未經公司董事會2/3以上出席、出席董事3/4以上決議後進行。
因元富證券違反的是金控法,由金管會銀行局出手開罰元富證券200萬元罰鍰。
此外,金管會證期局今天公告對元大期貨裁罰案,櫃買中心先前對元大期貨辦理專案查核,發現元大期貨槓桿交易商業務員今年4月在LINE群向客戶提供黃金及外匯價格未來走勢的多空建議。
金管會證期局裁罰書指出,元大期貨槓桿交易商內控制度明定,槓桿交易商應管理銷售人員行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客戶提供建議買賣訊息。針對元大期貨違反期貨管理法令,金管會證期局決議裁處元大期貨12萬元罰鍰。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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