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施淑婷竹檢開告 林志潔回酸:應精進法學素養
即將轉任民政處長的現任發言人施淑婷(左)今(7)日早上至竹檢提告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右)。(合成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昨(6)日臉書踢爆新竹市長高虹安接受提供座車和接送服務的來源之一為即將轉任民政處長的現任發言人施淑婷。對此,施淑婷今(7)日上午至新竹地檢署提出告訴,並痛批,林志潔將成為法界與教育界最壞的教材與範本。林志潔則回酸,施淑婷應精進法學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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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林志潔昨日在臉書指出,提供高虹安座車和接送服務的來源之一為即將轉任民政處長的現任發言人施淑婷,並表示,若施淑婷因提供座車和駕駛接送服務與升任民政處長有對價關係,「則市長為收賄,發言人為行賄」,皆為貪污治罪條例的犯罪。

對此,施淑婷今早至新竹地檢署提出告訴,並強調自己並無提供高虹安座車以及接送服務,更絕無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

施淑婷說,林志潔在未經嚴謹查證,恣意指控公務員有涉及犯罪,並在網路上傳播散佈未經查證之言論,貶損人格。

施淑婷也強調,林志潔身為法學教授更欲參選公職,卻有愧自身專業,未做到最基本的舉證,她要求林志潔必須舉證其車輛有提供市長作為接送服務的座車來源以及換取職務之對價關係,否則林志潔在網路及媒體上傳播散佈並貶損人格的貪汙指控,將會成為法界與教育界最壞的教材與範本。

林志潔則回應,施淑婷未來應在法學素養上更加精進,大法官今年6月剛針對刑法第310條、311條誹謗罪進行解釋,誹謗罪雖未除罪化,但其構成要件相當嚴格。若今天是可受公評之事,且發文或發言人有經過合理查證,則不可能構成誹謗罪。

林志潔說,無論是她上電視節目的發言,或臉書貼文,其實都有提到其消息來源,也有引注出處,包括媒體報導。

林志潔指出,她在講是否有對價關係時,用語也是「如果」、「則有可能」,因此就構成要件上不可能成立。

 林志潔也提醒施淑婷,若施淑婷在明知不可能成罪下,卻意圖使人受刑事處罰,會有誣告罪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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