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潔指出,貪污治罪條例有1個條文,叫做財產來源不明罪,本罪是指:如果公務員有疑似貪污或利用職權的違法行為,且其生活的方式和公務員的薪資所得有「顯不相當」的情形,檢察官可以要求公務員提出合理的說明,如果無正當理由不為說明、說明不實或說明不合理,則會被認為有來源不明的財產,無庸證明貪污,就已經違反本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志潔也舉例,若1名公務員有濫用職權的情況,且住在豪宅,而這豪宅不是建商提供、是自己所買,則公務員的薪資和財力,是否有能力購買這樣高價值的房屋?同理,如果房屋不是自購,而公務員卻刻意不申請房屋租屋補助,則租屋的金額與薪水可負擔的程度是否相當?依據貪污治罪條例,是需要來說明的。
林志潔表示,法律之所以課予高階公務員和民選縣市首長要申報財產,以及在有疑似貪污犯罪時要說明不合理的財產來源,都是因為公務員手中握有公權力、可支配公款,不允許公務員拿這些拿來圖私利,將公務上審查、裁量、人事任命權等等,用來交換自己的利益。
林志潔說,看了新竹市府最新聲明,她想再次提醒新竹市長高虹安與將轉任民政處長的現任發言人施淑婷,擔任公職是一件很嚴肅也很需要謹慎的事情,不能用商場上尋求各廠商贊助的概念來面對公職。一旦擔任縣市首長這樣的重要工作,很多事情就不會再是「私事」。
林志潔指出,媒體、民代和民眾之所以會質疑住所、車輛,並不是要侵害公務員的隱私,因為市長可以決定市地重劃、都更、核發建照、決定市府人事升遷;民政處長掌管鄰里行政、宗教禮儀、出國考察、戶政系統、原住民業務等等,擁有決策和監督的權力。因此討論這些並不是為了攻擊或糾纏個人,討論這些,就是攸關市政,呼籲高虹安、施淑婷和市府團隊,要盡快調整心態。
林志潔強調,民政處未來要執掌法律扶助和調解業務,如果對基本法律毫無理解力,不但會造成業務的推展困難,更會造成新竹市民的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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