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台北市建築師龔損鄰事件爭議處理規則》第6條,都發局受理受災戶申請協調損鄰事件後,「建方」於接獲通知日起14日內,勘查施工有無危害鄰房公共安全,並製作初步安全認定書;建方另須於30日內,勘查鄰房是否屬施工損害,並製作損害責任歸屬初步認定書,後續將安全確認書及責任歸屬認定書送都發局備查。
作家苦苓今日在臉書批評,「天龍國的建商自行鑑定『鄰損』辦法好離奇,而在高雄是這樣辦的,之前我住在舊家大樓,對面的高樓還沒有開始施工,就有公務員陪同技師到家裡來,詳細記錄例如有牆壁龜裂、磁磚脫落、地面傾斜⋯等種種情形,並拍照存證。」
苦苓接著說,拍照存證後公務員跟技師會給一個電話號碼,之後家裡如果有出現新的損壞情形,可以立刻告知他們,他們將會同對面的建商,一起來用先前的資料檢視對照:這些損害如果是因新建築施工而造成,就要責令建商補救與賠償,並立刻檢討調整施工方式。
苦苓表示,所以建商在施工的過程中顯然非常謹慎、嚴守各項規定和進度,所以我們既不用呼天搶地的去陳情,也不用大張旗鼓的開公聽會,附近各棟大樓的所有居民,都「無憂無慮」地看著這棟新的大樓高高建起,準備歡迎新的芳鄰。
苦苓也質疑,「這是高雄的SOP,好像也不是很困難,就不知道柯文哲和蔣萬安為什麼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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