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康明今日中午臉書貼文指出,「曾經和J『談過事情』的各位,J真的『有錄音』,昨晚有被J錄音的朋友請我收手,不然J就要公開,讓我朋友吃不完兜著走」。
對此,林志潔表示,錢康明今日臉書貼文直接指出,喬事、有關說請託包攬標案疑義的J,是「有錄音」的,而且是用這個錄音來威脅其他公務員或廠商。
林志潔提醒,政府採購法中,若使採購或規劃人員不為決定或違反本意而為決定,而有強暴脅迫行為,這是1年以上7年以下的重罪;若以此要求採購人員或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人員,洩漏交付採購資訊而施予強暴脅迫,也是5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志潔指出,這位J昨晚發表的聲明,和錢康明今日所言全然相反,此已有犯罪嫌,呼籲檢調應展開偵查並儘速進行證據保全,以防證據有所滅失。此外也建議被威脅的公務員或廠商,可以用證人保護法的方式,與檢察官合作,即使本身真的有涉案,也有機會求取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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