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高虹安被爆好友干政 林志潔解析:同居密友也要利益衝突迴避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前文化局長錢康明爆料,高的「好朋友」多次干預市政。(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前新竹市文化局長錢康明今(11)日正式卸任,清晨於臉書連發3篇文,其中提到夢見自己擋人財路,更指稱新竹市長高虹安的「好朋友」多次干預市政。民進黨新竹市立委參選人、陽明交大科法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指出,如果錢康明局長已經向妳報告過妳的密友在外約見市府官員,有可能涉及關說請託洩密標案,妳就有舉報和告發的責任。林志潔也提到,既然高虹安已在新聞稿中說明和密友一起生活,密友也有可能會有相關法規的適用和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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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潔稍早在臉書提到,前新竹市文化局長錢康明自凌晨至今連發數文,具名陳述市長密友介入政府標案和採購。詳情需要進一步調查。

林志潔認為,如果市長密友居中影響公務標案的規劃、承辦、採購,使負責標案採購的人員不為決定或違反本意而為的決定,而有強暴脅迫或未遂的行為;或者於其中有要求負責採購人員為洩漏、交付關於採購應秘密的消息或資訊,而有強暴脅迫或未遂的行為,「這是刑事犯罪、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志潔也說,她想提醒高市長,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規定,身為公務員,若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應為告發,「這是公務員的義務,沒有裁量權」。

林志潔指出,如果錢康明局長已經向妳報告過妳的密友在外約見市府官員,有可能涉及關說請託洩密標案,妳就有舉報和告發的責任。

最後林志潔要提醒高虹安,公職人員的關係人,依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包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家屬,也就是以共同生活為目的、已經同居於一家的人。「既然高市長已經在新聞稿中說明和密友一起生活,密友也有可能會有相關法規的適用和檢視,必須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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