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草案的第34條第二款規定,在公共場所穿著、佩帶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精神的服飾、標誌,或製作、傳播、宣揚、散布有損中華民族精神、傷害中華民族精神的物品或者言論者,最重可處15日以下拘留或者人民幣5千元(約新台幣2萬2千元)的罰款,對此瑩真律師認為「中華民族精神」難以定義且虛無縹緲,即使穿西裝都可能被抓去關,坦言「這不是很恐怖的事嗎」。
中國修法規定,民眾不得以搶奪方向盤等方式妨礙大眾交通工具駕駛,讓瑩真律師看了超傻眼。(圖/翻攝「瑩真律師」YouTube)接著她提到,除了引起爭議的規定外,草案還出現不少特殊法條,像是第27條規定,體育賽事中圍攻裁判、運動員或其他工作人員,得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讓瑩真律師不禁懷疑,中國是否經常出現裁判遭攻擊的狀況,才必須立法處置;第39條第3項則是規定,以搶奪方向盤或著拉扯、毆打駕駛人等方式妨礙大眾交通工具駕駛者,可處5日以下拘留或人民幣1千元(約新台幣4400元)的罰款,超特殊法律條令瑩真律師看了傻眼喊「突破想像極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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