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買了基泰大直預售屋想解約 北市消保官說明一次看
基泰大直建案施工不慎造成民宅倒塌事故。(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台北市政府法務局今(14)日表示,針對基泰大直事件,已開設消費諮詢專線,提供已購入預售屋的消費者諮詢權益,至中午前已受理14件相關申訴,多為解除預售屋買賣契約以及工程安全問題。消保官表示,本案依民法、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及部分司法實務見解,消費者仍可據個案實際情況,可主張解除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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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保官指出,「按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若賣方未依核准之工程圖樣與說明書標準施工、違反「建材設備及其廠牌、規格」、「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或「賣方之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解除契約,並得請求賠償房地總價款15%的違約金,但該賠償金額超過已繳價款者,以已繳價款為限。

消保官進一步說明,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實務上有法院判決見解認為,買賣標的物於「危險移轉」之前,若已發現有瑕疵存在,而出賣人無法另行提出無瑕疵物,或擔保除去該瑕疵後再行交付者,除有顯失公平者外,買受人仍得於危險移轉之前,依法主張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

所謂「危險移轉」,是指「危險負擔的移轉」,亦即不可歸責於債權人與債務人事由,而發生毀失、滅失,因此造成的損失負擔而言。

消保官指出,有購買基泰大直預售屋的消費者,得依具體個案實際狀況,參酌上述規定及相關司法實務見解,主張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

消保官呼籲,基泰建設公司應秉持最大善意,遵守承諾從寬處理預購戶解約等事宜,雙方解約爭議可透過協議處理;倘雙方協議不成,消費者可向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服中心提出申訴,由市府進行協助。另外,消費者也可向本案預售屋信託銀行書面申請「不予同意」賣方申請動用信託專戶爭議款項。

此外,法務局消保網已設置「基泰大直事故消保權益問答集」,歡迎民眾瀏覽參考。若有本案消費疑義,可撥打諮詢專責窗口「1999」轉4546詢問,台北市政府法務局將提供諮詢。


快新聞/基泰大直預售屋糾紛 北市消保官:呼籲從寬認定解約事宜
法務局消保網設置「基泰大直事故消保權益問答集」。(圖/翻攝自法務局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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