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明揚儲存過氧化物超標30倍、回報不確實 屏縣府震怒:將追究刑事責任
屏東縣長周春米(中)。(圖/民視新聞)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屏東科技園區「明揚國際」高爾夫球具工廠22日晚間發生連續爆炸,造成10人死亡、107人受傷慘劇。其中4名消防人員英勇殉職、6名員工不幸身亡。民進黨籍屏東縣長周春米今(25)日上午表示,依明揚違規三大態樣,重罰240萬元,同時配合地檢署調查公共危險、過失致死傷罪責,也將請經濟部加工出口處屏東分處查核明揚建物使用是否符合當初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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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春米上午率領各局處首長召開記者會,認定明揚違法事實有三樣態,第一,明揚廠房存放公共危險物品超過管制數量,依照明揚申請規定,核准,只能存放100公斤有機過氧化物,但卻存了3000公斤,違反公共危險物品和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存放處理場所之管理辦法。

此外,明揚也違反儲存倉庫應為獨立建築物,廠房一樓是倉庫,二樓卻是作業空間;儲存倉庫明顯沒有在專用建築物內。另外,管理辦法規定,製造儲存六類管制量30倍以上場所,管理權人要選任管理或監督層次為保安監督人,要擬定消防防災計畫並報請當地消防機關核定,這部分明揚亦有缺失,從重處罰30萬元。

第二,依消防法規定,管理權人於火災發生時應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及平面位置圖,不可提供不實資訊。根據當天消防局小隊長回報資料記載,廠商化學品危害辨識資料為「有機過氧化物D型」,但明揚公司事後提供的兩份安全資料表,上面卻記載「有機過氧化物F型」,也就是說明揚進口儲存的有機過氧化物有3種,但是當天只提供一份安全資料,因此認定工廠管理權人沒有提供正確化學品種類資料,及相關搶救必要資訊,依法從重處罰60萬元。

第三,周春米還原當天詳細時間細節,消防局於下午5時31分接獲報案,42分抵達現場、55分獲得安全資料表、57分起著裝進入現場搶救,爆炸時間點為6時01分。根據後續調查掌握,明揚公司內部約在5時10多分就監測到倉庫東南方警報器鳴動,再依員工資訊line群組,5時17分廠區組長反應聞到怪味,麻煩相關單位協助;20分生產線副課長拍到白煙冒出情況,並做到部分疏散,但遲至31分才報案。

周春米表示,消防員於5時42分抵達現場,並於57、58分著裝入場搶救,工廠管理人並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結合上述情況依法從重開罰150萬元,總計三大違規態樣裁罰240萬元。

周春米指出,地檢署昨天已發布新聞稿強調將盡速偵辦,縣府也會配合調查追究明揚公司管理權人相關公共危險、過失致死傷罪責。此外,明揚目前建物使用狀況,是否符合當初申請狀態?將請經濟部加工出口區屏東辦事處盡快釐清查明。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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