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冒名Lin bay寄信恐嚇總統府放炸彈 刑事局:疑又是中生張海川所為
圖為刑事警察局外觀。(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媒體人黃揚明稱「Lin bay好油」粉專版主林裕紘信箱被盜用,還寄信恐嚇總統府府等機關。總統府昨(26)日證實,民意信箱上午收到一封署名為「蔡英文」的恐嚇信件,宣稱在府內裝了定時炸彈等語。刑事局今(27)日指出,該信恐嚇內容用語、重複的涉案Gmail信箱及作案方式,與日前署名「唐澤貴洋」的中國籍犯嫌「張海川」犯案手法相符,研判係張嫌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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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近期陸續有新聞媒體接獲網路恐嚇放置炸彈電子郵件,另不肖人士冒用臉書粉專「Lin bay 好油」林姓版主的電子郵件信箱(bay***[email protected]),寄信到總統府、高雄地檢署、屏東地檢署等機關,宣稱已放置炸彈等語。

刑事局說明,本案犯罪手法有二,其一為使用犯嫌自身電子郵件帳號寄發恐嚇信件,其二為到政府機關民意信箱,或首長信箱填輸他人電子郵件留言恐嚇,企圖假冒他人身分。

經刑事局分析,恐嚇內容用語、重複的涉案Gmail信箱及冒用熱門事件主角或名人電子郵件信箱方式,與日前署名「唐澤貴洋」的中國籍犯嫌「張海川」犯案手法相符,研判係張嫌所為。

針對是類網路恐嚇危害安全案件,刑事局已調閱電郵及網路留言IP進行分析,犯嫌係利用境外IP犯案,本局國際科已尋求國際司法互助管道,及透過國際刑警組織積極追查。此外,對於恐嚇放置炸彈地點,目前均未發現任何爆裂物及發生實際危害事件,研判係惡作劇,企圖擾亂社會安定,請民眾無需過度恐慌,警方已加強相關區域巡查及安全維護工作。

刑事局表示,對於近期發生恐嚇放置炸彈及恐嚇危害個人安全案件,已與轄區警察局成立專案小組,不論任何犯罪類型、恐嚇對象身分,只要是犯罪均會依法嚴辦,追查到底,絕不寬貸。

刑事局強調,利用網路恐嚇公眾行為,已違反《刑法》151條恐嚇公眾罪,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違反刑法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假冒他人電子郵件帳號留言恐嚇,除違反恐嚇公眾罪外,另有涉犯《刑法》偽造文書罪之虞,處5年以期徒刑,有心人士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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