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日本「水俁病」公害 法院判決128人應獲賠償
大阪地院今日宣判,「水俁病」患者勝訴。(圖/達志影像提供)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1950年代,日本窒素公司(Chisso Corporation)在熊本縣水俁市設立乙醛工廠,並將大量的重金屬「汞」直接排海,間接導致2,000人死亡,上萬人受到程度不一的毒害,該案件也被日本人視為「公害の原点」;之後1,700多位身染「水俁病」,但未獲補償的受害者,向日本各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今(27)日大阪地方法院判決,該院128名原告,共可獲得3.5億日圓(約台幣7,600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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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代,日本窒素公司(Chisso Corporation)在熊本縣水俁市設立工廠生產乙醛,並使用「硫化汞」作為催化劑;之後大量的汞汙水被排入海中,日積月累殘留在魚、蝦體內,之後再被貓、海鷗,以及人類捕食,重金屬「汞(水銀)」也在過程中層層累積,最終導致上萬人遭到毒害、超過2,000人不幸身亡;受害者所出現的多項汞中毒症狀,則被統稱為「水俁病」;更令人心寒的是,該病在1956年就獲得官方確認,但窒素公司仍持續排放汞汙水入海,直到1969年才完全停止;整起事件也被視為日本環境公害史的起點(公害の原点)。

之後日本政府與窒素公司,向水俁病患者支付一次性賠償;但有部分該病患者,卻因年齡、居住地區等原因,被排除在受害者補償範圍之外;為此總計1,769名未獲得補償的病患,向日本各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其中熊本地方法院有1,405人提告,新潟地方法院有150人,大阪地方法院有128人,東京地方法院則有86人,合計1,769人提告;但歲月悠悠。部分受害者已經凋零、另外也有一部分受害人自行撤案。

據NHK報導,今(27)日大阪地方法院作出裁決:大阪的128名原告,均應被視為水俁病受害者,因此國家必須向這128人支付每位275萬日圓(約59.4萬台幣)、合計3.5億日圓(約台幣7,600萬元)的賠償金。

目前日本政府與窒素公司,尚未表態是否將按照大阪地院判決支付賠償金,或者提出上訴;而大阪地院的判決,或將為其他地院宣判帶來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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