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嗨!營業中2」涉濫墾山林 苗縣府勘查後再罰26萬
苗栗縣府2日聯合稽查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現場,認定違規屬實再裁罰26萬元。(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即時中心/林捷庭報導

電視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涉嫌濫墾山林,日前遭苗栗縣政府裁罰26萬元。今(2)日苗縣地政處再率各局處前往聯合稽查,經比對航照圖,確認農地違規面積重大,除勒令餐廳違建物斷水斷電外,再次開罰24萬元。水利處也認定彭姓行為人未取得水權,就違法取水部分開罰2萬元,本案開罰金額總計已達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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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府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實境節目「嗨!營業中2」在苗栗縣造橋鄉平興村的拍攝地點涉嫌濫墾山林,縣府日前依《水土保持法》規定裁罰26萬元。苗縣地政處副處長梁煜誠今率各局處前往聯合稽查。

彭姓行為人到場強調只配合拍攝節目、尚未對外營業,但經縣府人員比對先前航照圖影像,確認農地違規面積甚大,將再裁罰24萬元,約60坪大的餐廳建物違建在申請補照完成前,勒令停止供水、供電;另外,水利處也認定行為人未取得水權、違法取水,裁罰2萬元,並要求未取得水權前不得再行取水,如經查獲得按次裁罰,總裁罰金額累計達52萬元。

梁煜誠指出,經地政處調閱2020、2021年的航照影像比對後,會同農業處、水利處、工商發展處、行政處、環保局、文觀局及造橋鄉公所辦理現勘,確定造橋鄉造橋段1695地號等5筆農業用地,目前雖然無營業事實及使用,但涉有違反《區域計畫法》第15條第1項的管制使用規定面積甚大,屬妨礙公共安全及環境保護情節重大者,處以罰鍰新台幣24萬元,並限期3個月內令其變更使用、停止使用或拆除其地上物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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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實境節目的餐廳堆滿雜物,未對外營業。(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餐廳違建部分,縣府已勒令行為人申請補照,在補照完成前先予停止供水、供電、停止使用,倘不遵從前述處置,除依行政執行法辦理外,並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水利處今天現場稽查確認,該處一舊水井未依法申請水權,根據《水利法》規定裁罰2萬元。

梁煜誠說,後續改善由本府文觀局、農業處及工商發展處,就露營區設立、農地農用方式及違建部分,輔導業者合法申請。不過,文觀局指尚未接獲業者申請設置露營區,但現場的坡度較陡的現況,全區想要申請獲准設置露營的可能性不高。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9月28日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指控台視節目「嗨!營業中2」違法濫墾森林及在農地蓋違建違法營業,陳椒華宣稱苗栗縣府「涉嫌怠惰」查辦數月未改善;但苗栗縣府認與事實不符,強調早在去年7月起迄今,縣府已裁罰違法彭姓行為人4次行政處分,累計裁罰26萬,並勒令行為人立即停工、恢復植生,目前多處已恢復植生。目前本案已累計開罰5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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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規劃設置露營區,但尚未向縣府申請。(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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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者已設置數個高檔太空包型露營位。(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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