苦苓昨透過臉書發文指出,高虹安有沒有罪,其實很容易分辨,他提出3點分析,第一,立委助理費是由立委向政府申報金額,由政府直接匯入助理帳戶;第二,高雄市前議長曾麗燕使用人頭助理,助理沒上班,曾向政府請領5萬元(舉例)匯入助理帳戶,給助理1萬5,「她拿走3萬5,詐取國家財物,有罪!」第三,高虹安用的是有上班的助理,高向政府請領5萬元(舉例),給助理3萬5,她拿走1萬5,不管拿去哪裡都一樣「詐取國家財物,有罪」。
苦苓認為,根本不用抝有沒有真的加班,也不用糾結交公積金是不是自願,「你事先跟助理說薪水只給3萬5,你卻跟政府請領5萬,百分之百就是詐取國家財物」,苦苓更嗆,如果高虹安結果被判無罪,「以後我就把自己的姓倒過來寫」。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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