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政府為提升資、通訊安全,避免機敏資訊外洩,因此設立「各機關對危害國家資通安全產品限制使用原則」,明定公部門不得使用中國製造之軟、硬體或資訊服務;近期數位發展部提案修正《資通安全管理法》,擬將此原則正式寫入法律規範,但也引發部分爭議。
爭議點在,數位部並未公布,究竟哪些產品合格、哪些又有資安問題;部分人士擔憂,如果不公布名單,則民眾可能「誤用」到有問題的產品而不自知,導致個資外洩;另外也有人主張,一切由數位部認定,恐怕未來公部門採購作業將無所適從。
對此數位部長唐鳳回應,不公布詳細名單,是「避免業者改名」規避審查;且一旦公布名單,則公部門可能誤以為「不在限制名單中」的產品,就可以安心使用,導致資安出現漏洞;而公務機關如有採購等需求,仍可向數位部私下查詢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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