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2歲男童疑遭虐殺 台南地院裁定生母、同居人羈押
台南市驚傳有2歲男童疑遭虐殺,生母及陳姓同居人遭羈押。(圖/民視新聞資料照)

首次上稿:10/20 16:55
更新時間:10/20 17:23

即時中心/顏一軒報導

台南市昨(19)日驚傳有2歲男童遭到虐殺致死,生母及陳姓同居人遭到南檢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對此,台南地院今(20)日下午2時30分開庭後,裁定將兩人羈押,同時諭知同居人禁止接見、通信。

更多新聞: 快新聞/蘆洲惡男淋熱水虐貓已入監 呂秋遠:願台灣不再有動物受虐

針對此案,台南市政府昨日表示,全案已進入警察局及地檢署偵辦程序中,男童18日晚間由家人送至醫院後死亡,因男童身上發現多處不明傷勢,男童確切死因待檢察官偕同法醫相驗及解剖後,可一進步釐清,並追究死者父母相關責任。

快新聞/
台南市長黃偉哲。(圖/翻攝自黃偉哲臉書)

黃偉哲說,他對此案感到非常痛心並予以嚴厲譴責,立即指示相關單位介入處理並協助調查,他絕不容許任何兒少受到不當對待。

台南地院訊問後裁定,被告2人涉嫌《刑法》第277條第2項前段及《兒童及少年褔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1項之罪嫌,被告2人均否認犯行,然有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詞可資佐證,足認被告等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

台南地院指出,被告等所述內容多有隱諱事實及細節,所述前後亦有矛盾之處,就其本案犯罪過程及相關情節,並未完全陳述,參酌被害人身體傷勢狀況、被告2人就被害人於本案傷勢成因之陳述及被害人居住之環境,足見被告2人所述內容,並非可採。

台南地院強調,依卷內相關資料,顯示被告2人有經常對其子女施暴之情形;再本件被告2人涉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且被告等無固定居所,衡情逃避審判及執行屬人之常情,被告顯然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之虞,具有刑事訴訟法第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之羈押事由,且有羈押必要,爰就被告2人均諭知羈押,並就陳姓被告部分併諭知禁止接見、通信。

《民視新聞網》提醒您:拒絕暴力!請撥打113、110

更多新聞: 「蘆洲虐貓案」判決出爐! 施虐者判刑7個月不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