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院8日說明,因鍾嫌身體不佳,有心肺腎脾等疾病,因另案入監時也曾被監所拒收,考量收押恐造成的健康損害,槍彈已扣押無流入市面等,因此裁定30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起抗告。
高院今晚間裁定指出,依鍾姓堂主供述內容及扣案事證,可認其涉犯非法製造槍砲等罪嫌重大,且有湮滅、偽造及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
高院指出,根據卷內附的診斷證明書及電話紀錄,是否可認定鍾男健康達不適合羈押程度仍有疑慮,應由專業醫師進行診療,並施以必要檢查後,再由原審法院依調查結果重新裁定。
合議庭認為檢方抗告有理由,因此撤銷原先的30萬交保,發回桃園地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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