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台南消防員「怕火」被調內勤 提告討「146萬補償」敗訴
台南市消防局遭局內同仁提告,要求146萬賠償。(示意圖,非當事人員/擷取自"臺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

即時中心/林耿郁報導

怕火還當消防員?台南市消防局,被自家李姓消防員告上法院,稱自己遭受違法調職,害她損失危險加給、且交通費用、通勤時間增加,要求消防局賠償146萬多元;但消防局抗辯,表示是因為這位同仁「怕火」,才將她轉調內勤。一審台南地院判消防局勝訴;李女則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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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錯工作?台南市消防局,被局內1名李姓同仁一狀告上法院;李姓女消防員宣稱,自己原本是在台南原市區的某消防分隊服務,但2019年11月份,卻被消防局改調派新營區秘書室,轉任內勤工作;不僅因此損失第一線打火的「危險加給」,還讓她被迫每天開車通勤,往返交通時間、費用均大大增加,因此對市政府、消防局提告,要求146萬餘元賠償。

挨告的台南市消防局則抗辯,該名李姓同仁自稱「怕火」,在火災現場閃避搜救、打火任務,才會將李女從外勤單位,調往內勤秘書室;職務調動屬消防局首長職權,轉任內勤當然沒有危險加給,請法官駁回李女訴求。

一審台南地院審理後認定,李女調職是消防局所為,但卻對市政府提告,對象錯誤;另外消防「隊員」轉調「秘書」雖然似有疑義,但「職務調動」屬消防局行政權力,法院無權認定此人事命令是否合理。若李女調職未被上級主管機關認定「非法」,那被調職後產生的交通等費用,當然應由員工自行承擔;至於內勤人員不得領危險加給「有理由」,因此判決李女敗訴。

據《自由時報》報導,李姓女子已經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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