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抉擇!你要當「清國人」還是「日本人」?馬關條約明訂 清割台後民眾的選擇權利!
(圖/教科書外的台灣史提供)

論壇中心/綜合報導

中日甲午戰爭後,簽訂「馬關條約」,條約中有寫道,當時居住在割讓地的台灣居民,在條約生效後,有兩年的時間選擇是否歸化日本國籍!其實這在當時是很普遍的作法,因為「戰爭割地賠款」,或是「革命成立新國家」產生「主權轉移」或是「國家認同」的選擇時,「讓當地民眾自己決定」!回到台灣,當時其實台灣人的「國家意識」薄弱,許多民眾認為誰統治都一樣,但先不管什麼「愛國情操」、「國族精神」,如果當時台人選擇要當「清國人」,可是要「離開台灣去中國」,這可是「非常龐大的生計問題」,等於是要自己離開「土生土長的土地」,放棄「房屋田產」;此外當如果決定放棄台灣去到中國,還要考慮「有船搭嗎?」、「船費夠嗎?」、「船過得了黑水溝嗎?」、「到了要住哪?」、「到哪找工作?」,這些對「一般民眾」來說,是很大的抉擇與考驗!不過對於一些從商的「名門大族」來說,小事一樁,像「板橋林家」就舉家坐船離台去中國!最後,經學者研究統計,「最終選擇離台去中國」的,只有4500人,比例分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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