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新聞/前陸軍上校向德恩共諜案 監察院全票通過彈劾
陸軍上校向德恩(右)2度簽署為中國效命的契約書,遭監察院通過彈劾。(資料照/民視新聞翻攝)

即時中心/詹詠淇報導

監察院今(10)日發布新聞稿指出,陸軍步訓部前上校主任向德恩2度簽署為中國效命的契約書,還多年收受共諜邵維強交付的賄款,嚴重危害國軍保家衛國形象,而向德恩也是近年國軍現役軍官涉及共諜案件階級最高者。監察院通過監察委員林文程、蔡崇義、賴鼎銘提案彈劾,監察院昨(9)日以13比0票通過,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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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說明,向德恩2度簽署為中國效命等內容的契約書,且長年收受邵維強交付的賄款,敗壞軍紀、玷辱官箴,嚴重戕害國軍保家衛國形象,且影響國人對於國防安全之信賴,核有重大違失,故監察院於昨(9)日以13比0票,通過林文程、蔡崇義、賴鼎銘提案彈劾向德恩,並將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監察院指出,中國對台滲透無所不用其極,而向德恩為國軍現役高階軍官,受邵維強以金錢及協助升遷的利誘,分別於2019年10月2日、2020年1月12日,2度簽署效忠中國的誓約書,再由邵維強攜帶至中國,轉交給共軍設於廈門市人民政府的情報掩護機構人員,違背其身為現役軍人對於國家之忠誠義務,與應該盡全力抵禦敵人,切實維護國防安全之法定職責,足見其軍人武德淪喪,深為國人所不齒。

彈劾案文提及,向德恩遭檢調查出,自2019年10月31日起至2022年1月20日,陸續收受邵維強交付的賄款56萬元,案經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以111年度訴字第779號刑事判決,向德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7年6月有期徒刑,向德恩不服上訴後,遭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上訴駁回。

彈劾案文強調,向德恩收賄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有關國軍應保持清廉,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財物或不當利益之規定。

監察院表示,經林文程、蔡崇義、賴鼎銘調查發現,向德恩為近年國軍現役軍官涉及共諜案件階級最高者,行為不盡忠職守,為貪圖小利辜負國家多年栽培,並置軍人神聖職責於不顧,背棄軍人服役前宣示效忠國家的誓詞,自應受最嚴厲處分。

向德恩行為違反憲法第138條、國防法第5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58條、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第6條、第17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4點、國軍人員廉政倫理須知第4點第1項等規定,核屬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第1款違法執行職務行為,且情節重大、事證明確,依法移送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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