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Reuters)報導,趙長鵬週二(22日)宣布辭職,承認違反美國《防制洗錢法》(Anti-Money Laundering Law),並同意支付總計43億美元(約新台幣1349億元)的罰款來換取和解,可能讓長達1年的之久的調查,得以畫下句點。
據報導,趙長鵬與美國司法部達成的協議,是幣安與其他美國機構間進行的部分和解,解決了有關未經許可的貨幣轉移業務、共謀與違反制裁規定的刑事指控。
趙長鵬在社群平台X寫下,「今天,我辭了幣安執行長的職務,不可否認,在情感層面放下不是件容易的事,但我知道這是正確的做法,因為我犯了錯,須承擔責任」。
報導指出,趙長鵬個人將支付5000萬美元(約新台幣15.6億元)的罰款,並禁止與幣安有任何往來。
另,以美國量刑指南(U.S. sentencing guidelines)的規範來看,趙長鵬面臨的指控可處10至18個月的監禁,而美國《紐約時報》報導,檢察官打算對他求處1年半的刑期。不過,趙長鵬與他的律師,都沒回覆要求置評的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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